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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一直是企业家很头疼的一个问题,因为一个好的商标可能被多人青睐,这就有可能会出现恶意异议的情况发生,那处理起来就非常麻烦了。那如果我们遭到商标异议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为大家解答。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为什么会产生商标异议,恶意商标异议因何而来:
1、任何组织个人都可以对公告期内的商标进行异议,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现在只能做异议答辩。
2、我国《商标法》对商标异议人的主体资格没有任何限制,使恶意商标异议人有机可乘。
申请的商标遭到商标异议,那我们应该怎么应对商标异议呢?
首先,如果有商标异议,我们应该先准备异议答辩。
异议答辩所需资料:商标代理委托书、答辩理由书、答辩通知书或者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的原件、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清单在签订代理协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出具)。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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