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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给人做嫁衣:红牛商标之争,利益面前无兄弟  
发表于 时间:2021/1/15 12:27:27  查看:2415 次  评论:0 次  复制链接

 红牛商标之争,利益面前无兄弟

  日前,泰国天丝公司发表声明称,最高人民法院终审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终审判决再次明确“红牛系列商标”权属归天丝公司。这也意味着,红牛公司如果继续使用红牛商标,将构成侵权。

  

  更重要的,按照此前天丝公司的表态,将不再授权红牛公司使用其商标,并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追诉。那么,红牛公司已很难通过新的合作授权方式寻求商标使用权。以后红牛公司销售的任何红牛商标产品,都会构成侵权,对红牛公司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打击,出现了与王老吉案类似的问题——利益面前无兄弟。

  众所周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围绕王老吉配方展开的多年争夺,最终是以加多宝公司的失败而告终的。虽然双方不是围绕商标而展开的,而是配方。实际上,等于是商标。因为,商标包含配方等知识产权内容,没有好的配方,也不可能形成好的产品,其商标价值也不会高。正是因为有了好的配方,才能让加多宝公司进入后,能够利用自身的市场经营能力将王老吉打造成很有市场影响力的功能饮料,从而赢得消费者喜爱。但是,却在利益面前使合作双方发生了矛盾,最终变成官司不断。

  红牛系列商标侵权案,则源于天丝公司创始人去世、法定代表人更换,从而在与产品生产和经营方——华彬集团合作中发生了矛盾,收回了商标使用权。而使用方在与授权方合作过程中,由于受到了双方感情因素和彼此信任因素的影响,没有在合作过程中就商标的共有权或永久使用权提出要求,因此,尽管使用方在红牛饮料的品牌打造、市场影响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最终都是为人做嫁衣,帮助授权方打天下,最终被授权方过河拆桥。

  也许,使用方感到委屈,也心存不服。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看,也会为使用方感到不平,认为授权方无情无义。但是,在法律框架下,使用方却找不到可以战胜授权方的依据,无法在法庭上让授权方低头。也就是说,无论是官司双方,还是法官,都会认为使用方很委屈,可实在没有办法为使用方赢得官司,授权方在利益面前,也不会因为感情而让使用方获得官司的胜利。

  

  这也进一步告诉我们,市场是无情的,在利益面前,是没有任何感情可讲的。秦国天丝公司的行为,看起来很无情,但法律支持。因为,法律不受感情支配,法律讲的规矩和规则。要想赢得官司,只有在法律上找依据,在法律上寻求支撑。否则,就没有胜算。

  如果当初在合作时,使用方能够考虑得更长远一些,能够把商标的使用权从授权转变成共同拥有或者永久使用,那么,不管秦国天丝公司如何更换法定代表人,其商标的共同使用权和永久使用权没有办法改变,除非天丝公司能够出得起让华彬集团接受的价格,把商标的共同拥有权或永久使用权买回去。否则,就只能共同使用,而无法通过官司阻止运营方红牛公司使用商标。

  就像加多宝公司一样,如果双方在合作初期,就确定好了配方是共同拥有的,而不是广药集团独家所有。那么,广药集团也没有办法通过打官司收回王老吉配方权,让加多宝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王老吉。即便注册了加多宝商标,也因为配方问题导致双方官司不断,加多宝公司不断地给广药集团做出赔偿。

  对红牛公司来说,终审判决结果也出来了,维持一审判决。如此一来,企业将无法再继续生产和销售红牌饮料,而只能注册其他商标,生产其他饮料。显然,对企业的影响是相当大的。虽然红牛方面表示,会通过一切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要想推翻审判结果,几乎没有可能。因为,只要稍有理由,法院也不会做出这样的判决。正是因为运营方完全“无理”,才会出现这样的判决。

  

  这也提醒其他企业,在与其他企业、投资者、第三方合作时,一定要把问题考虑全面了,要把眼光放远了。尤其是运营合作,运营方一定要把商标使用权、配方共同拥有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等考虑周全了,避免给人做嫁衣,自己最终啥也得不到。真的如此,确实很亏、很委屈。如果能够把“丑话”说在前头,把防护墙筑得牢一些,可能对未来是相当有利的。特别是品牌做起来后,更加有利。

作者 谭浩俊财经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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